为加强兴仁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研究,2024年兴仁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兴仁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含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人员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但要确保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年龄放宽具体年限以国家、省、州相关文件为准。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招聘专业均含全日制、自考、函授、技师院校等所列专业,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复审时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