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考核。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在面试前划定最低控制线,并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
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须携带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比例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为面试次工作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文物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收到体检结果5日内申请复检,由甘肃省文物局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要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由甘肃省文物局组织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量,根据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及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甘肃省文物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后,报甘肃省人社厅备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面试、体检、考察及录取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2.除向医院缴纳体检费用外,我单位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局或招聘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应聘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我局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4.我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电话
甘肃省文物局:0931-4538769、0931-453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