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中卫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30 16:35:57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2)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150分。其中,公共科目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100分。医疗卫生岗位专业科目划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基础医学、药剂、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技术6个小类,各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09:00—11:30统一进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由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放。应聘者须携带自行打印好的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公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并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2.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面试方式至少提前五日通过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指定网站上公示。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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