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的,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考察审档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c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而后办理聘用、入职相关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5.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能流动。
7.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招聘的幼儿教师具体分配名额和方式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2)等处理。
(四)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