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万柏林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开招聘教师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40人,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太原市万柏林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到2024年5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