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24-05-29 10:41:49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明道德礼仪和思维反应能力等。

  面试工作由面试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小组由5或7名考官组成,成员由省环科院相关业务技术骨干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省环科院及主管部门的评委不超过60%。面试具体工作和成绩计算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执行。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1)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构成,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体检考察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并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该岗位体检考察人员。若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因存在两人或以上综合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核考试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组织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由纪检监督人员统一带到海南省海口市内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环科院提出复检要求。省环科院将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时须纪检监督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公告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环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批准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生态环境厅纪检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省环科院将及时向拟聘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