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24-05-29 10:41:49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为充实完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引进吸收一批高精尖层次人才,建立健全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生态环境科研平台,打造开放的生态环境科研院所、一流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研究中心和国际化的蓝碳研究中心,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在职各类干部职工142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蓝碳科学技术和政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和生态环保技术服务等工作。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2年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全院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400余项,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保制度集成创新、生态环保与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与蓝碳研究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招聘岗位情况

  按照省环科院当前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现有岗位人员空缺情况,2024年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7名、考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予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和海南省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在编人员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五、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

  2024年6月4日开始接受人员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在此期间,凡有意报考并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表格可从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将本人报名表、信息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相片以及科研、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打包提交指定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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