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18周岁以下孤儿精神病患者、流浪救助精神病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工作。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专技岗位)3名;
医学影像科医生(专技岗位)1名;
营养师(专技岗位)1名;
病区护士(专技岗位)15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紧缺急需的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居住证,但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请将报名所需材料以中国邮政挂号形式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报名所需材料:①附件2《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③个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④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⑤个人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自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生推荐表);⑥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⑦个人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⑧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一张;⑨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⑩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面试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咨询电话:021-66974563
邮箱:st244124889@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邮编:20043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