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28 17:02:5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开平分中心是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草拟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办法,吸引国内外博士、博士后集聚我市发展和交流,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五、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5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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