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次考核招聘公告及附件,了解考核招聘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务必保证扫描件内容清晰准确)。
(1)如实填写《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考核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可从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或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附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6)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的,须在岗位相关经验说明(附件3)中如实填写,并从社会保险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等。
(7)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业绩的,须在岗位相关经验说明(附件3)中如实填写,并提供业绩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8)签字确认后的回避关系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扫描件。
(9)其他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报名须知
(1)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资格。
(四)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核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考核对象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依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拟考核招聘岗位人数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省交建局统一组织在海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交建局提出复检要求,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交建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选放弃录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的,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