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6月10日12时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届时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
资格初审和复审结果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报考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未达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报考岗位所有考生笔试平均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1)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3)成绩公布: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三位考官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内容:试讲+答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总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排列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