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岗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1:3及以上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可不受比例限制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可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方式和其它事项将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考试安排、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将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本公告未尽事项由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917-796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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