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每半天在面试地点公布一次,7月16日前考生可登录http://111.62.216.232:85/查询个人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程序等。
8.综合成绩。
(1)综合类岗位、医学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2)教育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学历较高者,最高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考生可在http://111.62.216.232:85/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或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对其报考条件包括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http://111.62.216.232:85/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一)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附件)。
(二)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
(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