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开展。对面试人员知识积累、业务能力、科研水平、逻辑思维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总成绩=人才评价得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答辩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应聘人员在人才评价和面试答辩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引才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奖惩和报名期间的表现,并形成具体考察结论。
(六)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结束后,通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引才企业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工业园区、引才企业和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2.试用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七)取消引进情形
1.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并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3.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引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4.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与引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的(已报到注册);
5.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7.试用期间、服务期限内或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8.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
五、人员管理
(一)人才使用
引进人员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科尔沁区辖区内引才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员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
2.引进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3.引进人员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的;
4.引进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5.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上报工业园区,经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审核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和《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考核管理
对引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三方补充协议》规定要求进行相应处理。期满考核在三年服务期满时进行,对引进人员服务期内学习、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岗位保障
服务期内,引才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工业园区报区人才引进工作组,根据其所学专业及特长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与新的接收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其薪酬待遇根据接收企业实际情况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