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2.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健康石嘴山)及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