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8.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9.其他报名材料:
需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能证明本人外语水平达到所报岗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证书或成绩单。在国(境)外院校连续就读初中或高中、本科、研究生的,请在学习经历中填写所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可视为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10.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1.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2.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3.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15.在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但是在资格初审结束前,已经报名的人员如果被退回,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补充信息后应聘原岗位。
16.咨询电话:0471-499223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2024年5月27日15:00—5月29日下午17:00,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期间已提交了报名申请但被审核退回的考生,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如因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报名失败。被初审为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4.由于应聘人员人数较多,我校资格初审工作将在初次审核的基础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多次复核,请所有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初审期间经常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即使是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也要在5月29日17:00前经常登陆查看,避免因复核未通过导致报名失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录查看复核结果、未及时修改提交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