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聘用后,天长市人民医院、天长市中医院正式聘用人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员额池管理,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和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镇(街道)卫生院正式聘用人员办理事业编制(含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入编事项。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天长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7331328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
0550-7042105天长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0-7021777天长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0-7331312天长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