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4-05-28 08:43:45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提供相应证明。

  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6月3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6月3日。

  5.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日。

  6.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学术硕士名称的,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