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200分)/2×7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对报考同一学科的拟录用人员,要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拟录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分数高者优先自愿选择岗位。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组织跨县(市、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跨县(市、区)调剂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调剂县(市、区)设置的本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调剂不更换岗位、不跨学科。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补录的特岗教师可适当推迟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庄浪县教育局、人社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八)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县教育局组织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紧紧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庄浪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2万元提高至4.18万元,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庄浪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按规定纳入编制管理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