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2024-05-27 16:13:29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须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以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招考方式

  1.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三)资格复审

  1.心理测试和面试之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党员证明;(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5)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2.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含函调考察和实习考察。函调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人事档案信息与报名条件是否相符等相关情况。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实习考察结束前,因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实习考察结束后,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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