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在面试前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并提前发布公告。
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应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招聘专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待查验后退回。未按时到场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面试。
(三)面试。本次招聘考试一律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合格分数等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并提前在同级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
通过面试并签约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本级人选的体检工作,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自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通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按权限分别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卫生健康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按人事管理权限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7个工作日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次专项招聘的领导、统筹、协调,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申报聘用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地区承担。
(二)资格审核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招聘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