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于近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揭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48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揭阳市人民医院(除护理岗位外)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毕业生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揭阳市市直其他公立医院及揭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各相关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招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毕业生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
2.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其中,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时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489名,其中: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28名(揭阳市人民医院17名,揭阳市中医院2名、揭阳市慈云医院2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3名,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4名),派往揭阳市榕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揭阳市揭东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64名、普宁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46名、揭阳市揭西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08名和揭阳市惠来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43名,分别派往县域医共体所属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原则上按岗位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由聘用人员优先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服务期内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服务期增加2年,即服务期为7年)。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2024年度第三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5)。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揭阳市市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市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县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县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参加规培(委培)的,薪酬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参加规培(委培)的待遇执行。
(二)经审核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人才优惠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高给予72万元的补助补贴,硕士研究生最高给予26万的补助补贴,符合我市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重点院校本科生最高给予5万的补助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
(三)县级聘用且符合本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可予以叠加。
(四)聘用人员从派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服务的第7个月开始,给予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五)在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所需必要条件给予保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线下资格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