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6.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新聘用教师(含实验员)必须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予以解聘。
8.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9.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2024年5月28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5月28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656332,88665333;
联系人:林老师、徐老师
(二)监督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0576-8187190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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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二)招聘计划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4日
原标题: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二)
文章来源:http://rsj.zjtz.gov.cn/art/2024/5/24/art_1229045970_3931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