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其他省、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⑧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范围:全部,截图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9)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
(10)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1)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
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专班批准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专班审核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相关单位一致同意并盖章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后,通知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金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老城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性质重新认定后,此次聘用的人员如按政策不符合随单位转变身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分流到县相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