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聘用人员在岗期间与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缴纳,聘用人员在昆区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控制数人员管理。
2.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人员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3.签订聘用合同录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助理)医师及岗位所需职称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5.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畅通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6.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400-838-9296
招报名技术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全程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2-2836794
本公告由昆区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昆都仑区2024年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原标题:昆都仑区昆2024年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kdl.gov.cn/detail/cid/431/aid/12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