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应聘信息,并按《资格初审所需材料》(附件3)发送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5),诚信、准确、规范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按《资格初审所需材料》(附件3)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发至邮箱:cqcvcrsc@cqcvc.edu.cn(电子邮件标题以同样的方式命名后发送)。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报名截止前已考核招聘到相应人员的岗位,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部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依程序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予以回复。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收到考核通知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7)。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以结果是否异常来判断合格与否,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根据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采用面谈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邮件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