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开考。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内的“部门街镇—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内的“部门街镇—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约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内的“部门街镇—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公布。
六、选岗及签订协议
拟签约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拟签约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同一招聘岗位属多个招聘单位的(详见附件1),报考该岗位的拟签约人员应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拟签约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岗完成后,拟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