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西青区卫健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23 16:36:53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满足西青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西青区卫健委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就业观念端正。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证书的,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于2024年5月27日前取得。其中,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不得晚于2024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建议与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6)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西青区卫健委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4年5月22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西青区政务网(www.tjxq.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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