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3 16:38:20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为河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职责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管理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河北、服务京津冀,培养社会治理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水平高职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若为学院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单位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专业人才较为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效率、完善教学体系,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急需选聘一批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相关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相关目标单位寻聘。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止。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将以下材料打包(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选聘+姓名”)发送至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hbqgyzp@126.com,联系电话:0311-872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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