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尔多斯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4-05-23 16:38:44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名单通过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人员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引进人才为市外工作人员符合调动条件的,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5年内不得调往东胜区以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引进纪律

  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内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考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人才引进工作可视岗位人员招聘情况分批次持续开展。

  (三)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本次公开招考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7--8380143。

  (六)本次引才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东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8380756、0477-838118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7-8380702

  附件:2024年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定稿.xlsx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s.gov.cn/yw/tzgg/202405/t20240522_3603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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