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定州市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定州市委党校1名、定州市融媒体中心2名、定州市贸促会4名、河北定州中学80名、定州市第二中学8名、定州市人民医院11名、定州市中医医院37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致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选聘公告拟定于2024年5月21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4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