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我县“人才兴县”战略,推进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助力“四基地一窗口”发展建设,满足各领域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学历人才10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
引进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需取得相应学位。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8年05月0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05月0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包括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31日。
报名地点: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零工驿站(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后侧)。
(二)现场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4年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参加报名(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4.《饶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已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饶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应聘者现场报名,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该岗位引进名额或取消该引进岗位。结合我县急需紧缺的岗位等实际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