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市丰县招聘编制教师公告

2024-05-23 09:06:14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后,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缺额,在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丰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教育局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丰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核减或取消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丰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516-89118626

  丰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邮箱:fxjwdl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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