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23 09:08:3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代码为005、009、013、014、026的岗位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技能测试环节,其他岗位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

  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面试、技能测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体检、考核

  1.面试结束后,代码为005、009、013、014、026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占30%合成总分;其他该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成绩相等,依次以笔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不宜聘用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在考核阶段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的、在报送结果核准材料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6.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或者在次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一般不再安排递补。

  (十三)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不低于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二)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等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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