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结果,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并按要求完成面试准考证制作工作。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并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分批在候分区当场公布。面试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和面试公告。
(八)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付,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十)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选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