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从事食品质量检验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8)应聘人员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资料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其中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完全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手续的办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内容
主要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项。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名额和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应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经考察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只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