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郴州市桂阳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5-22 17:02:55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用口述方式表述)。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时七名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由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编制部门以及桂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桂阳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桂阳县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面试资格审查表、考察报告、综合成绩汇总表等提交桂阳县人社局,由桂阳县人社局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桂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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