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初审及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报考条件,对报考者邮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的会回复邮件通知报名成功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报名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7∶00,之后未收到资格审查通知邮件的则为初审未通过。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1日(周五)8:30—11:00,14:30—17:00,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求真楼(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内江职业技术学院301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持下列材料(按顺序):
(1)《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及简历材料(包含最高学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作品)等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明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报考者,应提供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在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
考核招聘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院发放《综合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四)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测试通知书》。
2.综合测试当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综合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综合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面试考场候考。
3.综合测试方式
(1)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为网络测试,心理测试得分≥1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
编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类别 | 面试 方式 |
时长 | 综合测试 成绩计算方式 | ||
KH-1 | 心理咨询教师 | 专业 技术 | 综合面试 | 准备时间20分钟 | 案列分析时间 15分钟 | 问答时间5分钟 | 总分100分 |
KH-2 | 计算机专职教师 | 专业 技术 | 综合面试 | 准备时间20分钟 | 试讲时间 15分钟 | 问答时间5分钟 | 总分100分 |
以上所有岗位8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该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考核招聘。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加试。面试总分相同,进行加试(笔试,时间20分钟,内容为专业知识),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五)综合测试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工作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参加测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核招聘岗位,在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内,按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电话通知并确定体检人员,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在接到体检通知后自愿放弃体检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主管部门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到指定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