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如皋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二)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对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应聘岗位代码57-61)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在校成绩占比50%,招聘考试总成绩占比50%),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和如皋市民政局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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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原标题:2024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content/2b399818-a5d3-4245-bbf2-1d793dcac1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