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24-05-23 15:04:12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3.面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1)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急应变、组织协调、综合分析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2)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采取答辩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考核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基本情况、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核小组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设置要求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考核)相关事项:

  (1)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1位,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成绩公布

  1.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2.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

  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五)相关说明

  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本次招聘若未招满,将根据实际需求,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继续发布报名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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