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7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河西区教育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2024年河西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0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本方案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有连续一年及以上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任教经历人员,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5.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或未在目录中专业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三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类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且符合本科年龄要求,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9.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10.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1.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
1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非应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