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房补贴政策
为引进优秀人才,发放不超过三年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000元。外地户籍和生活确有困难的绥中户籍人才,可申请为期1年到3年的免租金住房。为有购房需求的人才,提供不少于5个商品住宅小区、不少于100套的优质房源。引进人才5年服务期满后,对在绥购买的首套商品住宅符合条件的,“双一流”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各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本公告由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00-16:30)0429-6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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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原标题: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405/t20240520_1175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