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0 23:20:46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形式和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报考人员按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专业测试顺序。根据面试工作需要,设立1个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

  八、成绩合成

  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1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十、体检

  体检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安徽公安学院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考察由安徽公安学院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安徽公安学院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公安学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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