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校园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4-05-20 23:22:27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2.笔试

  面试合格人数不达1:5的岗位,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在合格线85分及以上人数达到1:5的岗位,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笔试人选。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关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

  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空缺名额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部门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批复,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医务人员,聘用单位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中签订服务期五年。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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