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高中教师采取上微课及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目前我县高中使用的教材版本(人教版);幼儿园教师面试采用现场才艺展示(讲故事、唱歌、乐器、舞蹈、绘画等)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以聘用。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均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考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1.根据招聘人数,按招聘总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综合成绩(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理。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县教育局指定的另外一家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政审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政审期间因不符合要求或考生主动放弃政审资格的,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保亭县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经集体研究后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核。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县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离本系统或本县。
2.聘用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具体聘用的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员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考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考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