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威海职业学院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21 09:03:1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应聘者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双方约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考试事宜。应聘人员需按照约定时间在学校考试前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部门评价论证

  根据部门专业发展需求,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评价论证,评价方式采取专业面谈、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就应聘人员的专业适配度、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校考试。

  2.学校考试

  学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专业知识储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家评议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设置70分的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被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700269、5701098

  监督电话:0631-571058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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