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纪检监察组0514-88292162,宝应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0791。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8222880 0514-8825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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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宝应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
2、2024年宝应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考指南
3、2024年宝应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原标题:2024年宝应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xxxgk/wjw/202405/3e63fbb128c04da58448187b3351df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