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高校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评价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新闻编辑专业技术岗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财务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主要评价应聘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等;管理岗位面试主要评价应聘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等。
(七)公布参加体检人员
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学校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要求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及心理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须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过心理测评。
(九)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和心理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时间待定)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其他原因产生空缺的,经学校核准,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通知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时持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人员同时持离职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报到手续,并签订合同(未按期取得相应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岗位待遇及保障
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兑现工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学校各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人员、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