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聘岗位及相应笔试内容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笔试内容 |
教辅岗位01 | 4 | 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
教辅岗位02 | 2 |
(2)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要求以“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面试
(1)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与形式:学校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学校分不同岗位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实操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开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不同岗位的面试内容根据岗位情况单独设置。
考试招聘岗位及相应面试内容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面试内容 | 面试时长 |
教辅岗位01 | 4 | 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 不少于10分钟 |
教辅岗位02 | 2 |
(3)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4)面试分数: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5.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依据“四舍五入”法,总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5.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