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4年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到校工作之日起,按七级副教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发放五年;博士研究生的副教授,从到校工作之日起,按四级教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发放五年。五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相应待遇。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时,学校直接推荐上报。
2.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满一年后,经组织考核优秀者,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聘任管理七级岗(正科级),享受相关待遇。
3.博士研究生从到校工作之日起享受博士津贴。博士津贴的发放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提供周转住房并发放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校工 作后学校安排周转住房,可在服务期限内居住(水电费、物业费 等自理)。居住期间购买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学校一次性发给购 房补贴30万元(扣除每居住周转房一年1.5万元的费用)。若不要求安排周转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学校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30万元。
5.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科研项目的,经科研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经学校研究,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6.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7.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学校安排相应工作。其配偶为普通本科学历及以下或中级职称及以下的,服务期延长四年。
8.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人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 (宛办〔2021〕32号)文件精神,对引进的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南阳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3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补助。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1.教育系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辅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入编后直接聘用相应职称。
2.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入编后须转评教育系列相应职称。
3.在原单位同时担任行政职务的,经考核优秀者,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
4.教授职称人员到校工作后学校安排周转住房,可在服务期限内居住(水电费、物业费 等自理)。居住期间购买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学校一次性发给购 房补贴30万元(扣除每居住周转房一年1.5万元的费用)。若不要求安排周转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学校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30万元。
5.配偶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不受招聘职位的限制,可按人才引进安排工作。
原标题: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ghnrc.gov.cn/newsDetail.html?channel_code=ZXDT&cand01=10000322473975